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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实业集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内容 风险点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办公室 办文办会 1.未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发生失密泄密事故;
2.未按规定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后果;
3.未按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档案,导致资料丢失、损毁。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层层落实保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防范各类泄密事故,并增强保密意识,严防失泄密事故;
2.按照党政机关印章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印章管理的使用,对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3.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文件档案管理规定,加强法规学习,提高防范意识,杜绝密码电报、密级文件在传阅、管理、销毁过程中泄密以及文件丢失等现象的发生。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2 督查督办 未按有关规定执行跟踪督办,向个人或他人泄露保密信息或牟取利益。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层层落实保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防范各类泄密事故,并增强保密意识,严防失泄密事故。
3 应急维稳 1.提出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的审核意见;
2.未按保密要求泄露有关信访信息。
1.严格按照国家应急处置、信访维稳及安全保卫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审批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层层落实保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防范各类泄密事故,并增强保密意识,严防失泄密事故。
4 办公室 行政后勤保障 1.采购价格不合理;
2.采购合同或协议条款权责不清,审批程序不当,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导致经济纠纷,或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3.采购验收不认真,未及时发现货物瑕疵或数量短缺;
4.未按规定落实公车管理,造成公车私用或对车辆调配、维修审查把关不严等情况。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集团有关采购管理制度;
2.按需求拟购办公用品采购计划,采购前进行比价;
3.购置物品严格做好验收,一律造册登记分发,严格管理;
4.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公车管理的有关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置和调配公务车辆、配备驾驶员,严格控制与公务车辆有关的各项支出;
5.指定专人按有关规定制度具体执行公务车辆的日常调配和管理。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5 党建办(人力资源部) 干部任免 1.草拟意见不符合规定,把关不严等,文件缺失;
2.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3.跑风漏气。
1.严格执行区“1+8”文件中的《员工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所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管理暂行办法》等;
2.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关键环节的监督。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6 党费缴交 1.把关不严,没有按时间节点缴交,党费金额与上缴金额容易出现误差;
2.擅自挪用。
1.中共中央组织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2.《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3.加强定期对账。
7 出国(境)证照管理 1.违反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港澳通行证;
2.未经批准出入(边)境。
严格执行《集团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团离深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8 党建办(人力资源部) 审核员工招聘 1.把关不严、审核不严谨;
2.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严格执行区“1+8文件”中的《员工管理暂行办法》。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9 发展党员 1.发展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2.支部会议时间与记录时间不符。
按《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和《深圳市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规定执行。
10 财务预算部 预算管理 1.谎报多报预算,预算数据不真实;
2.预算审核不严谨,对预算项目、预算方案审核把关不严。
1.掌握实际情况;
2.加强审查;
3.落实逐级审核机制。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11 资金支付 1.申请付款事项不实;
2.多报、虚报付款金额;
3.违规审核、审批;
4.没有按经批准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或擅自更改支付方式;
5.私下挪用资金;
6.做假账。
1.加强审查;
2.掌握经济业务情况;
3.增加审核流程;
4.加强思想教育及监督检查;
5严格执行支付管理制度;
6.加强资金监督检查;
7.增加资金支付(网银)授权级次,印鉴、支票分管等内控措施;
8.定期盘点现金、加强对账。
12 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 受理信访举报 利用职务之便,隐瞒来信来访来电线索或泄露举报情况。 1.加强纪检人员纪律和保密意识教育;
2.接访人员需2人及以上;
3.建立信访举报登记台账。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13 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 查办信访案件 1.利用职务之便,不如实或隐瞒反映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2.未按党规党纪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建议过轻或过重;
3.未执行回避制度;
4.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或涉案资料。
1.加强纪检人员纪律和保密意识教育;
2.加强党规党纪学习,提高纪律审查政策水平;
3.成立2人以上调查组,重大事项必须2人以上检查,收集重要调查证据,必须2人以上参加;
4.重大调查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涉案资料阅毕后必须存放到保险柜内。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14 廉政审核 对廉政审核对象廉洁信息掌握不全面,把关不严。 制作违规违纪人员信息台账,有必要时征求上级纪委意见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15 企业管理部 审核物业租赁 1.未按规定审核相关文件;
2.审核招租文件把关不严;
3.未遵守保密规定,私下摘抄、复制招租文件,将招租相关信息泄露他人;
4.未按规定发布招租公告。
1.严格执行《区阳光政务廉政风险防控“1+10+1”工作规范》中《公共物业招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则》、、《集团物业租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团物业招租工作指引》;
2.严格执行部门负责人复核机制;
3.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16 审核企业采购 1.审核申报书及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把关不严;
2.未遵守保密规定,私下摘抄、复制会议纪要及招标文件,将会议纪要及招标文件泄露他人;
3.未按规定在采购系统点击审核通过。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关于区直管企业纳入招标采购平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宝国资委[2016]29号)、《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资产及国企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宝资源[2018]4号)、《区阳光政务廉政风险防控“1+10+1”工作规范》中《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则》和《集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严格执行部门负责人复核机制;
3.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17 企业管理部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1.下达考核指标不合理,考核结果存在误差;
2.未遵守保密规定,私下摘抄、复制相关文件,将企业经营业绩信息泄露他人。
1.严格执行《深圳市宝安区直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集团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严格执行集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题审批表、集团项目审批表联审联签机制;
3.所属一级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结果需征求集团各部室意见(集团考核领导小组交叉审核考核结果),由集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18 规划发展部 拟定城市更新计划,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业城市更新工作 1.审核企业城市更新项目申报文件把控不严;
2.未按流程步骤实施城市更新项目;
3.对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部门备案信息掌握不充分或不准确。
1.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指导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2.严格按照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1+8”文件指导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实施。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19 负责重大项目招商工作,管理对外投、融资项目 1.对企业重大招商项目有关信息掌握不全面,把关不严;
2.泄露招商方案重要信息,为特定人谋求好处。
1.严格按照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1+8”文件指导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实施;
2.加强保密意识教育。
20 提出所属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等战略方案并组织实施 1.对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等战略方案及可行性研究等信息真实性把关不严;
2.对所属企业投资方案可操作性把关不严;
3.泄露收购、兼并、重组的重要信息。
1.严格按照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1+8”文件指导企业投资项目实施;
2.加强保密意识教育;
3.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21 负责组织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及重大创新性投资项目的立项策划及可行性研究工作 1.对股权投资项目及重大创新性投资项目的立项、策划及可行性研究等信息真实性把关不严;
2.对所属企业投资方案可操作性把关不严。
1.严格按照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1+8”文件履行必要程序;
2.重大项目聘请专家评审。
22 规划发展部 审核公司所持上市公司的股权、证券投资、创投基金方案 1.对企业上报的股权投资项目及重大创新性投资项目的立项、策划及可行性研究等信息真实性把关不严;
2.泄露相关重要信息。
1.严格按照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1+8”文件投资项目实施;
2.加强保密意识教育;
3.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23 投资开发部 负责达到金额标准的工程招标项目的备案审核 1.对企业上报的招投标方案和文件把关不严;
2.对办理程序把关不严或不按程序办理;
3.未按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4.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填报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把关不严。
1.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企业上报的招标方案和文件并提出处理建议;
2.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3.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填报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严格把关。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24 负责达到金额标准的工程变更的备案审核 1.对工程变更申报材料掌握不全面,把关不严;
2.未按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1.全面掌握工程变更有关信息,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2.按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3.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备案审批。
25 投资决策事项审核 1.未按规定程序审核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2.未按规定程序审核企业年度预算外项目。
1.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外项目并提出处理建议;
2.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流程。
26 审计法务部 审计 1.有意提出可能会造成隐瞒、删除重大发现的修改意见,导致出具不真实报告;
2.利用职务之便,受被审计部门(个人)影响,隐瞒未整改的审计意见或决定。
1.审计报告同时报送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2.修改审计报告时,须与部门内分管审计副部长、现场审计人员共同讨论。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3.未按集团《选聘审计、评估、法律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有效的招标活动;
4.以权谋私,设定不合理的招标价格;
5.利用职务之便,向中介机构透露项目预算价格或其他供应商信息等,谋取个人私利;
6.违规设置不合理的投标资质条件和废标条款,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为有利益关系的投标人创造条件,谋取私利。
1.严格按照《集团选聘审计、评估、法律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2.按照标准文件计算、设定合理的招标价格,并按程序报批;
3.按照标准文件设置招标条款,招标文件应经集体讨论,按程序报批。
7.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8.利用被审计企业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9.对发现的严重问题未提出正确的处理决定;
10.利用职务之便,受被审计部门(个人)影响,隐瞒未整改的审计意见或决定。
1.审计工作底稿须经复核;
2.重大审计事项必须两人及以上检查,收集的重要证据,必须两人以上参加;
3.重大审计事项应及时汇报;
4.严格遵守工作保密纪律,签订保密承诺书;
5.部门分管领导应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6.上报整改情况时须附有被审计企业整改证明材料,如整改文档、记账凭证复印件等。
27 审计法务部 产权管理 1.未按规定对所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或审核不严;
2.在相关事项的处理程序及处理意见把关不到位;
3.对归属不明或是存在纠纷的产权予以处置或认定;
4.资产损失核销的证据不充分,或是故意隐瞒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隐瞒或忽略与经济行为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
6.干扰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意见,对领导的决策造成误导;
7.属于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权限的事项未报经批准。
1.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2.规范办事流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汇报请示程序,重大事项采取民主集体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8.擅自将内部决策情况透露给利益相关方;
9.将所掌握的信息透露给他人,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10.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或是他人串通,压低资产处置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建立信息传递机制;
2.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机制;
3.强化保密意识。
 
28 审计法务部 资产评估 1.固定资产处置不符合公司规定,造成资产流失,致使公司资产受到损失;
2.对处置资产使用年限审核不严格,可能造成部分资产未做到物尽其用;
3.资产处置易受到外部压力和诱惑;
4.对拟处置资产估价不合理,可能导致资产回收价值偏低;
5.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6.收受待估资产的受让人好处费,要求低估待处置资产;
7.收受转让人好处费,高估待投资资产价值。
1.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2.严格执行集团关于资产处置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汇报请示程序,重要事项采用民主集体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3.严格执行集团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4.修改评估报告时,须与财务总监共同讨论;
5.重大资产处置和投资事项时,部门分管领导对评估结果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8.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
9.不按程序选聘评估机构。
严格按照集团选聘审计、评估、法律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中介机构。
10.隐瞒资产处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11.泄露、利用资产处置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1.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的报废、处置等必须经过负责人层层签字审批,大额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必须经过班子会议讨论确定;
2.加强职工法律法规学习、思想教育, 定期开展岗位廉洁风险教育培训,提高岗位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
29 审计法务部 法律事务 1.有意提出可能会造成隐瞒、删除重大发现的修改意见,导致出具不真实的法律意见;
2.利用职务之便,隐瞒修订意见或法律意见。
1.相关的法律意见同时报送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2.修改法律意见时,须与主办部门或所属企业、法律顾问共同讨论。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3.把关不严,中介机构选聘不符合规定;
4.擅自透露选聘信息,从中获利。
严格按照集团选聘审计、评估、法律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中介机构。
5.隐瞒发现的重大问题;
6.利用商业秘密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7.对发现的严重问题未提出正确的处理决定。
1.法律事务工作底稿须经复核;
2.重大法律事项必须两人及以上检查,收集的重要证据,必须两人以上参加;
3.重大法律事务应及时汇报;
4.严格遵守工作保密纪律,签订保密承诺书;
5.部门分管领导应对相关的法律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0 安监部 安全生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相应处理。 1.做好隐患检查照片和文字记录;
2.2人以上参加检查。
分管领导
部室主要负责人
31 安全生产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不公正。 1、严格按照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
2、聘请外部专家、同时组织集团挂点部室人员与所属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交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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