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基础投资建设运营商

信息公告

首页 > 信息公告企业公告

关于深圳市宝安区2020至2021年国有园区提质增效绩效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针对《深圳市宝安区2020至2021年国有园区提质增效审计报告》(深宝审报〔2022〕14号)提出问题,我集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审计报告披露问题7个,已整改6个、正在整改1个。
序号 审计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结果 下一步整改计划  
1 审计指出集团共41个园区,6个园区定位为工业、制造业,占比14.63%21个园区无明显定位,占比51.22% 要求各运营(产权)单位充分考虑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等因素,明确21个园区的产业定位。 已整改 /

2 审计指出集团“百日攻坚工业保障房筹集任务”完成率低。 区国资局在20217月已开始部署工业保障房清退和引进优质企业的工作。集团全年清退13.44万㎡工业保障房,引进5家优质企业落户,完成率134.4% 已整改 /

3 审计指出集团上南工业区宏前二路空置面积4482㎡,空置率59.86% 集团一直高度重视物业管理效益,所属物业出租率常年保持在97%98%左右,超标完成区国资局95%以上的考核指标。
   
审计指出的上南工业区宏前二路空置面积4482㎡,包括两栋厂房,分别由于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问题需加固维修、5次公开招租均无有效竞价人报名等原因空置。根据20221213日《研究部署宝安区“工业上楼”试点项目工作会议纪要》工作要求,上述厂房已纳入上南工业区“工业上楼”试点项目,预计2023年完成建筑物拆除,目前无法正常开展招商招租工作,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招租,特此说明。
已整改 /

4 审计指出集团所属17个园区因未被列入转供水电改造项目、前期设施投入成本高、后期设施维护等原因,导致存在收到终端用户电费、水费超过缴纳给供电部门电费或供水部门水费的情况。 1、电费:审计披露了16个园区多收电费,其中3个园区由租户直接向供电单位缴费,园区不向租户收取电费;12个园区(包括租户直接缴费的2个园区)在2021年底与区供电局签订了“供电环境综合升级改造和运维管理移交协议”,供电改造完成后,供电部门直接抄表到户,园区不再收取电费;2个园区调整了收费标准;另有1栋办公楼大部分由下属企业自用,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用电单价,拟在合同到期后重新按规定收取费用。
2
、水费:审计披露了14个园区多收水费情况,其中3个园区由租户直接向供水单位缴费,园区不向租户收取水费;2个园区已通过租户直接缴费、与租户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水费收取方式等完成整改;其他9个工业区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用水单价,拟在合同到期后重新按规定收取费用。
已整改 /

5 审计指出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倒置。 其中1家企业系因为物业招租时受疫情管控影响,招标代理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无法及时出具中标通知书,在综合考虑中标方系唯一符合条件中标者、亦系招标物业原承租户且原合同即将到期,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等因素后,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前置了租赁合同起始时间。
   
为做好招租工作,避免物业因租户未到位出现空置,集团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所属企业必须按照集团相关制度要求,至少在租赁合同届满前3个月启动招租程序。2021618日,集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租赁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所属企业需提前上报招租方案,以预留充足的招租时间,做好招租工作相关环节。
已整改 /


6 审计指出集团下属子公司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园区承租方2021年税收未达约定要求。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承租方年产值和税收指标监督考核由所在街道办确认。所在街道办已盖章确认承租方2021年度产值和纳税考核达到租赁合同约定标准,集团按照街道办确认的考核结果,严格执行租赁合同。 已整改 /

7 审计指出集团现有“二房东”12个。 本次审计披露的12家“二房东”。其中,集团成立前7家,由于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禁止分租、转租行为,拟在合同到期后收回;集团成立后5家,其中1家已清退、2家正在开展清退工作、剩余2家预计在20235月、20241月收回物业。 正在整改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清退“二房东”,强化物业招租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租赁制度,杜绝出现新的“二房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返回顶部